(1)幼儿和智力发育不全,不能用主观法进行镜片测验,而必须用客观检影方法决定其屈光状态者;

n(2)12岁以下的小孩。因为其调节作用很强,验光如果不散瞳,误差会很大。
 
n(3)12~4O岁的近视远视散光患者,原则上第一次验光都要散瞳,第二次验光时,如度数改变不大,可根据原来的度数进行小瞳验光后加减。

(4)眼底和屈光间质检查均正常,而视力较差,需要用散瞳验光的手段来排除有无屈光不正者。

n(5)比较复杂的屈光不正,如高度近视高度远视高度散光,近视或远视合并散光。
 
n(6)青少年视力不稳定,视力一会儿好,一会儿差,怀疑为假性近视者。这种患者一旦散瞳,调节作用消失,假性近视也就随之消除。

  (7)具有斜视或斜视倾向,特别是具有内斜视的明显远视或远视散光,无论主观验光法或客观验光法,都必须在充分散瞳麻痹睫状肌的情况下来决定眼镜处方;

n(8)具有明显眼疲劳症状,怀疑有屈光不正或调节异常者,均应散瞳检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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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我们还认为:
      (a)检影中看不到影动,或影动比较杂乱,不易辨认者,
      (b)对用小瞳检影出据之眼镜诉有明显不适或更换眼镜较频者,亦必须散瞳验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