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性近视为持续性调节紧张所致,即调节紧张因素在起作用已被公认。

     根据资料表明:调节紧张因素青少年近视视力减退中所起作用大小,也因视力减退轻重而各异,即视力减退越轻,调节紧张因素所起作用越大,以致0.8视力组假性近视发生率高,反之亦越小,所以0.6、0.5视力组假性近视发生率亦低且均受诊断方法所影响。同时表明假性近视或调节性近视集中在轻度视力减退期而散见于中度以上视力减退之中。

      更重要的是初步揭示了:少年近视轻度视力减退的鲜明个性,即以视力低常但可逆而区别于正常视力者,又与中度以上视力减退的视力屈光可逆性渐减或全不可逆有所不同的,青少年近视初期独具的调节性性质,从而给青少年近视的发生存在着假性—混合性—真性过程的假设提供了可信的依据。
      假性近视发生率与年龄相关已成共识。

     作为假性近视相依存的轻度视力减退的发生率,经初步调查峰值在小学三年级、年级升高渐低,也存在与年龄相关的情况将另行报道。至于轻度视力减退期假性近视发生(或检出)率与年龄的关系,从本组材料提供的极窄的差别空间已难看出明显的年龄相关性,这是否与本组调查对象年龄段跨度偏小有关,如年龄段跨度大情况怎样,有待进一步观察。
    视力测定是眼临床与研究最重要的、最基本的指标

    因此,青少年近视轻度视力减退期应作为调查假性近视和研究青少年近视发生发展与防治的关键。


    在同一视力组托品酰胺门诊、短期及阿托品散瞳效果的递增问题,除可能短期散瞳有药力积累作用而优于门诊散瞳之外,或与托品酰胺药效略逊于阿托品,或与调节紧张轻重有关。提醒诊断假性近视,托品酰胺短期散瞳优于门诊散瞳而次于阿托品散瞳。但门诊散瞳有显效快、恢复快、不影响学习的长处应为首选,而阿托品散瞳虽药力强,因有副作用可对症选用。至于所以有百分之几的25度以内的近视,除可能与托品酰胺散瞳验光近视屈光度偏高,或与隐性近视相关,需再观察。由于对阿托品散瞳畏光视混副作用疏于防范,以致阿托品散瞳诊断假性近视对照组因复查者稀少而流产引为教训。
    就近视防治对象确定而言,以“治轻仿真”查视力即得易于操作,也明显优于靠诊断假性近视筛选防治对象的“治假仿真”。

   轻度视力减退是近视初期,此时防治既可避免过早受正常视力者干扰徒增防治盲目性和工作量,又可不因过迟近视因素渐增而有损疗效。且视力0.9降至0.8需一定时限,给“防近”提供了一个较宽松的空间,因此是“防近”的最佳时机。至于诊断假性近视作“防近”对象的做法,可为失时者的补救措施。

     上述资料初步揭示了青少年近视轻度视力减退的性质,这对研究青少年近视发生与防治都有益处。于是想到假性近视所以在近视理论中长期存有争议,主要是对青少年近视轻度视力减退期的性质认识不足。

     故此,BIBO认为开展青少年近视轻度视力减退期假性近视患病调查,是研究青少年近视发生发展防治及完善近视理论化解争议必要的前提和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