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生理性散光及顺例散光

生理性散光,特指0.50D的顺例散光(即远视散光900近视散光1800,即强主子午线垂直方向)。这种散光出现视觉反应的现象一般较少。通常情况下,对这种散光不进行针对性的屈光矫正。但是当矫正视力达不到1.0时,不予矫正矫正视力有见底迹象的情况下,则应予以校正。
 
需要注意的一个问题是,电脑验光仪检测时经常遇到:检测数据显示存在散光,有时散光度还会比较高,但经散光表及交叉柱镜的检测,却又不存在散光的必然表现,而且近视力也正常。此时我们就不能武断地判定散光的存在。这种情况通常是在电脑验光仪检测时,被测者眼的运动幅度过大、额部与仪器的额靠的距离过大、或检测中对焦偏位所致。
 
因此,单纯通过电脑验光仪来确定散光轴位、镜度的方法,并不是一个可靠的方法。还需要有其他方法予以进一步的检测和核实。
 
生理性散光一般不需要配戴。而散光程度比较低的顺例散光,通常也不必非矫正不可。
 
七、儿童斜视
 
斜视、弱视多发生在高度屈光不正而又未能及时配戴适宜的眼镜的青少年儿童,尤其是在青少年儿童的远视眼更为多见。斜视发生越早,对眼的视觉发育影响越大,视觉功能的恢复的可能性越小。
 
一般讲,治疗斜视、弱视的黄金时间是在6岁前。10岁以后相对比较难治,13岁后治疗效果较差,但也不是绝对一点希望没有。据我国著名斜视、弱视病专家须经邱教授讲,在25岁之前对斜视、弱视的治疗予以放弃都是不正确的。
 
配镜方法:戴适度镜可消除或减轻斜视度,治疗弱视。
⒈ 远视眼并发内斜视和近视眼并发外斜视者屈光矫正的方案,都是采取正透镜最高镜效度的矫正方案。即远视眼并发内斜视者,应给予最佳矫正效果最高正镜度的矫正方案;近视眼并发外斜视者则应给予最佳矫正效果最低负镜度的矫正方案。
 
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采用适当过度矫正的办法来增强对斜视的矫治控制作用。但是,采取这种办法时一定要充分考虑到儿童的耐受程度;
 
⒉ 近视眼合并内斜视或远视眼并发外斜视者的矫正,一般均以有效提高矫正视力为主要目标,配镜的方案应以较低效度的正透镜形式为首选。否则将会导致眼位偏斜程度的加大;
 
⒊ 对斜视并存在散光者,对散光的矫正必须给予完全性矫正,即足度正轴的矫正;
 
⒋ 对青少年儿童中的屈光参差的矫正,以能耐受的最大程度的参差量予以矫正。
 
应该明确,远视眼并发内斜视或近视眼并发外斜视者,令其戴用完全矫正眼镜的目的是:促使其眼睛恢复正常的调节功能和集合功能的协调性,以求达到恢复正常眼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