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我们验光师在进行视力检测和分析时,从生理远视力和标准(视距30cm)近视力的角度入手是比较合理的,这样既可以把大于1.0这一范围的视力下降涵盖无余,又可以将正常视力范围内的异常,及掩盖的视力下降现象揭示出来,这显然对早期视力下降和存在视力下降趋势的对象的筛选是具有一定意义的。

       基于以上前提,不难看出在现实存在的视力中需要考虑的应是:生理远视力和标准近视力的两种情况,验光师应当根据对被测者的这两种视力的检测情况进行分析,并由此对造成被测者视力下降的原因做出判断。

       生理远视力与标准近视力的组合一共有4种:

      远视力等于生理远视力,近视力大于等于标准近视力;

      远视力小于生理远视力,近视力等于标准近视力;

      远视力等于生理远视力,近视力小于标准近视力;

      远视力小于生理远视力,近视力小于标准近视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