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度近视是指眼屈光度数≥6.0D 的近视眼,大部分属于病理性近视范畴。

      随着现代文明及互联网的发展,由近距离工作所致的高度近视朋友逐年增加,他们的远视力明显下降,给工作及生活带来诸多不便。限于目前医疗技术水平,高度近视暂无根治方法。光学矫正是其主要的矫正方法,具有安全、简便及经济等优点,其中以框架眼镜为主要方式。然而高屈光度数框架眼镜存在外观“难看”、视物质量差(如视物变形、变小)等缺点,而前者往往是大部分患者最不能“容忍”的地方。因此,碧波眼镜的专家和技师们从医学验光的角度阐述如何验配一副美观、标准的高度近视框架眼镜。

   一、配镜处方

  所谓配镜处方就是验光师在获得精确的验光处方的基础上,结合高度近视眼部情况、主观要求及其他各方面因素,对验光处方做适当修正后得出的配镜度数。对于高度近视朋友,可以从以下两方面对验光处方予以适当修正:

  1、欠矫:

  即降低屈光度数,是减少镜片厚度最有效、最简便的方法,这一点很容易理解。但并不是无限制地或随意地降低患者的配镜度数,欠矫的“量”应该由验光师结合具体情况,权衡利弊后谨慎处方。

       欠矫是否及“度”的控制需遵循以下原则:

  (1)满足高度近视朋友的主观需求:就是高度近视朋友能满意戴镜视力,这是配镜成功的关键点,在此基础上,较大幅度地降低配镜度数是可行的。可以通过试镜架技术来明确患者是否满意矫正视力。

  (2)满足高度近视朋友的客观需求;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如患者有驾驶需求或从事其他对视力有一定要求的特殊行业,验光师要根据具体情况,把握矫正视力的底线。这就要求我们的验光师对视力相关的法律法规、行规等有一定的了解。

  (3)高度近视朋友的年龄:主要体现在高度近视朋友是否有老视及近视力的需求;

  (4)屈光度数:要考虑降低的度数带来了多少“好处”,即降低一定度数后所“取得”的镜片变薄程度与由此导致的矫正视力下降程度的比率(可以理解为性价比)。如降低一定度数后,镜片厚度的变化并不明显,而矫正视力却大幅度降低,这就要考虑是否取消该“欠矫”方案,另寻他法。

    有两点特别值得注意:

         首先,上述四原则无主次之分,也不能孤立地考虑,要根据具体情况,综合分析,灵活运用。

         其次,在“欠矫”方案确定之前的矫正视力一般是由试镜架来实现的,试镜架与患者最终选择的眼镜框架的“镜眼距”不尽相同,导致有效屈光度数出现误差,这在高度近视中表现得更为明显。

         因此,验光师要比较试镜架视力和配镜视力,对出现的误差及时分析原因,并总结经验、不断改进。